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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秀山县黄杨大道中段、凤鸣路中段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秀山县黄杨大道中段、凤鸣路中段
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秀山县工商局、秀山县农委、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0日,秀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秀山县黄杨大道中段、凤鸣路中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单位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三)暂停办理手续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有效期限为一年。
秀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秀山县黄杨大道中段、凤鸣路中段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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