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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让邓阳加油站零星用地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日期:2023-03-17

规资告字(2023)第1

邓阳加油站项目位于平凯街道邓阳社区,业主单位邓阳加油站,2018412日,邓阳加油站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8〕(秀山)第003号),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09平方米(约3亩),出让价款为171.974万元。

因业主单位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申请在已取得的合法用地东侧新增用地面积约128.53平方米,作为项目的扩建空间2023315日,我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秀山规资条件〔20230008号)关于平凯街道邓阳社区零星地块的规划条件。该地块土地面积128.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局将对邓阳加油站零星用地128.53平方米进行出让。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可通过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零星用地的出让手续。邓阳加油站零星用地128.53平方米,新增土地出让年限与原地块相同,出让起始价(市场价)为13.62万元/宗(约合70.67万元/亩)。

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23317日至2023326日。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来文。

若无异议或异议申请事由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出让给邓阳加油站。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23-76895159    (023)76864062(传真)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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