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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日期:2025-04-10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5字第6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3—768690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信

土地/房屋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朝阳路13*号1*幢附*号2-*

2022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366**

张*春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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