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5)转字第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3—7686903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杨*清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秀山县梅江镇新联村***组 |
J317房地证2011字第8137**号 |
杨*兴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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