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范*香(身份证号码:51352219********22),因保管不善,将317房地证2008字第104**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香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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