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5)转字第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23—7686903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蒋*星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大田坝村**组 |
渝(2019)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12768**号 |
蒋*佳50% 蒋*芸50%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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