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4)废字第15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J317房地证2011字第098**号 |
孙*明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细沙村**组 |
|
2 |
J317房地证2011字第098**号 |
孙*宝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细沙村**组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