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4)废字第1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J317房地证2011字第114**号 |
黄*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秀山县乌杨街道凉亭村**组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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