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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4-12-17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4)转字第1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3—768690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付*海

土地/房屋

中和镇**街5*号、5*号

秀国用92字第7**号、中东权字第00**号

付*昌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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