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4)转字第1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3—7686903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付*海 |
土地/房屋 |
中和镇**街5*号、5*号 |
秀国用92字第7**号、中东权字第00**号 |
付*昌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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