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田*友(身份证号码:51352219********10)因保管不善,将J317房地证2011字第11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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