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身份证号码:51352219********19)所有的坐落于秀山县梅江镇**村**组,证号为秀山县林证字2009第131012005**号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产权证挂失补办,现声明:
1、该产权证书作废;
2、今后因为声明遗失的产权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3、该声明仅用于申请林权证挂失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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