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情况
关注!秀山县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日期:2022-11-04


关注!秀山县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2022113日,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在秀山正式落地实施。


  秀山县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高英摄 )

老人将房屋赠与儿子,儿子离婚后房屋过户给了前妻,老人的居住权还有效吗?……类似的居住权益问题如何保障,居住权登记给出了答案:房子不归我,我可安心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居住权采用登记生效的设立原则,可以依据合同方式、遗嘱方式、生效法律文书三种情形进行登记。

进行居住权登记,进一步落实《民法典》新规定,促进民法典落地见效;同时也进一步满足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对保障群众“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工作人员向权利人宣传居住权登记政策 高英摄)


通讯员:吴静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