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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639G/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持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指南

日期:2024-02-02

持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象

    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

二、办证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持有效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赴港澳台湾签注的免采集)→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三、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均可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领证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

2、 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请自愿选择。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五、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

六、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指南》)。

(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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