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重复户口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为规范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现对我辖区登记为重复户口的以下人员注销户口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重复户口人员:
1、赵小琴,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0024119920609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干东坳15号;
2、杨菊花,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53100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平乡茶园村田坝子组91号;
3、杨平,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0024119880319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平乡贵落村上贵落组57号;
4、杨丽琼,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0024119830912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隘口镇学堂坳23号;
5、李兴珍,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56121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凯堡村平息组10号附1号;
6、余洪长,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471012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凯堡村平息组10号附1号;
7、吴金香,女,苗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90420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马路居委会涂家组2号;
8、孙叙龙,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47111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五段凯堡村秦家组23号附1号;
9、杨金鑫,男,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0024120010516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隘口段新院村新院子组79号附1号;
10、刘安近,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30428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龙凤坝镇凉水村岩脚组102号;
11、冉莉,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20707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龙凤坝镇大寨村中寨组112号;
12、吴凤仙,女,苗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71012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龙凤坝镇小兰村小兰门组18号;
13、张徐英,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590402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二十三段细沙村三家村组2号;
14、黄臣海,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5120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星寨村下院组122号;
15、杨小艳,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60106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吏目村黄木洞组43号附1号。
16、吴正奎,男,苗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6070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民族村民族组69号。
17、罗建芬,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810111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杠龙村中寨组18号附1号。
18、郭生祥,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480711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寨学村苗龙组80号。
19、吴桂仙,女,苗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70224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民族村民族组82号。
20、杨光英,女,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90708XXXX,户籍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两路村烂田沟组25号。
(二)请以上人员本人(监护人)或亲属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户口,同时当事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秀山县公安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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