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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39G/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公安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陈举、李勇两人为见义勇为群体的公示
日期:2024-11-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陈举、李勇两人为见义勇为群体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秀山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秀山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拟认定陈举、李勇两人为见义勇为群体,现予以公示。

一、简要事迹

陈举,男,土家族,38岁,重庆市秀山县妙泉镇政府职工。

李勇,男,土家族,33岁,重庆市秀山县妙泉镇妙泉居委会居民。

2024101514时许,秀山县妙泉镇长冲村居民林某不慎掉入妙泉镇妙泉居委会的“八孔桥”下的河中溺水,正在附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的妙泉镇政府职工陈举闻讯后,不顾自身安危,毅然跳入河中对林旭进行施救,在陈举体力不支向现场群众求助后,妙泉镇居民李勇也奋勇跳入河中,两人合力将林某营救上岸。经医院治疗,林某已于20241019日恢复出院。

在危急时刻,陈举、李勇两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挽救了溺水群众的宝贵生命,避免了悲剧事故发生。

二、公示时间

20241125日至20241129日。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反映等方式实名向秀山县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见义勇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1125

(联系人:杜志祥,联系电话:023-7603601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7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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