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9个职能科室和20个派出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511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116.2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236.85 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 1112.9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增加123.9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5116.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3600.3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871.3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92.94 万元,住房保障 351.5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236.8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103.8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32.97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11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116.2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236.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585.34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103.88 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530.86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32.97 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办案差旅费纳入项目进行预算扫黑除恶办案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
2020年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488.7 万元,比2019年减少 1.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 2.7 万元,比2019年减少 7.4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2 万元,比2019年增加 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一控制在正常水平,2020年根据2019年决算数据进行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154 万元,比2019年增加 4 万元;主要原因是参照2019年报废更换12辆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价格进行的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528.22万元,比上年减少 319.99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交通补贴纳入人员经费进行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5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530.8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0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105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12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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