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1-006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10-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9个职能科室和22个派出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6151.82万元,支出总计16151.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1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0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2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7.88万元,占99.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0.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3.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614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6.6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中:基本支出10,965.87万元,占67.9%;项目支出5,176.49万元,占32.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48万元,下降97.86%,主要原因是一是禁毒教育基地装修完工结算支出120.53万元,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20无结转结余,三是禁毒教育基地质保金结转结余9.4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51.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1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8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2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1.68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增加收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4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6.6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6.16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增加收入;二是人员经费及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48万元,下降97.86%,主要原因是一是禁毒教育基地装修完工结算支出120.53万元,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176.06万元,占87.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7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增加收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5.11万元,占6.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72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56.93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99万元,增长21.8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83.72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87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

5其他支出120.53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禁毒教育基地装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0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23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公安民警进行警务套改,人员经费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81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纳入一般业务费进行了核算;二是将后勤部门和一线单位进行了分开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47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禁毒教育基地装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支出12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53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是2019年立项装修的禁毒教育基地2020年完工结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21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14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21.97万元,主要用于报废的10辆执法执勤用车更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3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价格下降,少采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62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价格下降,少采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5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35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级外县办案单位来秀办案及督导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 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1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4辆;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17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0元,车均购置费1.07万元,车均维护费2.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9.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81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纳入一般业务费进行了核算;二是将后勤部门和一线单位进行了分开核算。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新民警培训人数减少、警衔晋升培训人数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 采购支出总额60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60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警用执法执勤装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840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弥补了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得到了规范使用,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36932


附件: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填报单位:县公安局





单位:万元

专项(项目)名称

治安管理

是否为扶贫项目

主管部门

秀山县公安局

实施单位

秀山县公安局

项目资金(万元)

当年财政预算数(A)

当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412.24

412.24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有效遏制犯罪行为,通过社区街面巡逻防控,治安案件办理及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秀山治安稳定工作。

通过社区街面巡逻防控,治安案件的办理及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了秀山治安环境的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得分

办理治安案件数

≥1300

20

1320人

102%

20

黄赌起诉人数

≥10

10

10人

100%

10

黄赌拘留人数

≥200

10

190人

95&

9.5

环保类案件办理件数

≥20

10

18件

90%

9

旅店业追逃人数

≥10

10

10人

100%

10

治安巡逻防控人次/年

≥13000人次

10

13000人次

100%

10

确保全年指标任务全面完成率

≥100%

10

100%

100%

10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社会治安平稳可控

10

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可控

100%

10

群众满意度

≥90%

10

95%

100%

10






0






0

指标权重合计

100

得分合计

98.5

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大社区治安的巡逻防控,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注:
1.得分计算方式为:完成比例大于等于100%,得满分;未完成100%,按完成比例*指标权重计算分值。
2.自评结论按照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90为良,60-80为中,不足60为差。
3.绩效指标应严格对照2020年绩效目标表中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填列。

填表人:邓国军



联系方式:13452216661

公安局决算公开.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