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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17X6/2022-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秀山县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选编 (第一期)

日期:2022-06-30




秀山县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选编

(第一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








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梳理了税收、金融、就业等方面共46条涉及面广的政策措施。为方便广大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政策,相关单位逐项明确了对象范围、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等。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县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3-76895087













目录


1.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3.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4.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

5.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 5

6.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 6

7.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7

8.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7

9.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8

1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8

11.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 9

12.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10

13.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1

14.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1

15.延期缴纳税款 12

16.房屋租金减免 12

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规 13

18.企业职工培训 14

19.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15

20.稳岗返还 16

2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7

22.社保补贴 17

2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8

24.就业见习基地 19

25.失业保险缓缴 21

26.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21

27.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22

28.引导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2

29.继续用好支小、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货币工具 23

30.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24

31.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25

32.提供转贷应急周转金 25

33.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 26

34.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试行) 27

35.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试行) 28

36.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3(试行) 29

37.餐饮及零售业新冠肺炎定期核酸检测费用补贴 31

38.秀山土鸡补贴 32

39.中药材管护补助 33

40.茶叶管护补助 34

41.农产品加工补助 35

42.夏秋茶加工补助 35

43.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 36

44.农机补贴 36

45.品牌建设补贴 37

46.种粮补贴 38

1.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81553302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3.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象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4.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以上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5.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

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对象范围】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81553302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6.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

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  具体内容: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限于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企业,按照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减免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12月。

【对象范围】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81553302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7.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对象范围】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8.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对象范围】

宣传文化事业主体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9.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1.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

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以上政策从202110月起执行至20226月底。

【对象范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2.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长期执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新能源汽车消费主体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3.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纳入政策范围。

【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13个行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4.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2022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制造业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5.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81555005

办税服务厅76862870

16.房屋租金减免

2022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果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6个月租金。

【对象范围】

全县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减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减免。

【办理单位

县财政局、秀业集团、秀城集团。

咨询方式

县财政局76669602

秀业集团 程佳明17783300310

秀城集团 杨晔玮18083097788

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规

施工单位可以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后持相关手续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象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办理流程】

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符合规定的银行保函。工资保证金管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料以及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后,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咨询方式

76889219

18.企业职工培训

2022年开展企业职工培训850人,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70人。

【对象范围】

全县企业职工

【办理流程】

提交开班申请,科室审核资料,分管领导审签,系统录入,开班审核,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鉴定评价发证,补贴审核并发放。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

咨询方式

76676713

19.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实施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自愿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对困难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3月;对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8月。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办理,并填写《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线下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910窗口办理。

【办理单位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科。

咨询方式

76895026

20.稳岗返还

将失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市人力社保局利用大数据智能比对,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转发给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转发的返还名单信息,对企业进行确认。确认后,企业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其公示 5个工作日后,按照基金内控管理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上。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76889307

2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降至1%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直接按照1%费率扣缴,不需企业提交任何资料,系统直接降费。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76889307

22.社保补贴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申领社保补贴。

线下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月3月或9月,向就业地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线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就业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在首页选择【单位登录】-点击【政策申报】-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提示步骤申报即可。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咨询方式

76889306

2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2000/人;

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6000/人。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及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参保地区的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重庆就业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在首页选择【单位登录】-点击【政策申报】-选择单位服务【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咨询方式

76889306

24.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与期限: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对象范围】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备案流程如下:1.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请;2.提交第九条所述备案申请材料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3.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相关信息必须通过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4.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咨询方式

76889310

25.失业保险缓缴

暂缓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按市上规定办理。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76889307

26.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

【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

【办理流程】

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兴农公司申请办理。

【办理单位

重庆市秀山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方式

邓胤18716969111

27.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对接走访行动;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银行加大对新增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投放力度。

【对象范围】

所有市场主体

【办理流程】

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单位

秀山县相关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农行秀山支行76662010

邮储银行秀山支行76685150

重庆银行秀山支行76673986

哈尔滨银行秀山支行76889261

三峡银行秀山支行76890111

农商行秀山支行76662163

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81550088

28.引导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定价和服务收费。

【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单位

秀山县相关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农发行秀山支行76667072

工行秀山支行76662721

农行秀山支行76662010

邮储银行秀山支行76685150

重庆银行秀山支行76673986

哈尔滨银行秀山支行76889261

三峡银行秀山支行76890111

农商行秀山支行76662163

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81550088

29.继续用好支小、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货币工具

继续用好支小、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货币工具,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力度。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

【办理流程】

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单位

秀山县相关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重庆银行秀山支行76673986

三峡银行秀山支行76890111

农商行秀山支行76662163

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81550088

30.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12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对象范围】

旅行社

【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向县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县文化旅游委审批银行划款。

【办理单位

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方式

李刚19908370368

31.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2022年,市区两级联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对象范围】

文旅企业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提出申请。2.县文化旅游委联合县财政局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企业。3.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联合对拟支持贷款贴息名单在秀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4.市文化旅游委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统筹情况,按程序审议汇总上报的贴息资金需求,提出部门安排建议,会商市财政局后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5.根据市文化旅游委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于将市区两级贴息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办理单位

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方式

李刚19908370368

32.提供转贷应急周转金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转贷平台审核。

【办理单位

秀山县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田冲17708375688

33.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

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对象范围】

网吧经营主体。

【办理流程】

(电信)网吧需提供政府要求停业相关文件,报对应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发起流程,经部门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账务处理人,再由客户经理发起调账流程,实施减免或延长等优惠。

(移动)通过移动公司对口服务客户经理,出具函件申报临时关停需求,移动公司根据实际关停时限进行费用减免。

(联通)1.网吧业主提供政府鲜章公文通知(公文内容包括涉及因疫情防控原因强制网吧关停及关停时间段);2.网吧业主提供网吧关停期间现场关停未营业水印时间照片;3.网吧业主在联通公司建维部出具网吧在政府要求关停时间段无流量上网记录证明。4.网吧业主提供以上资料,联通公司对关停期间费用进行优惠减免。

【办理单位

电信、移动、联通秀山公司。

咨询方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政企客户部18983563792

中国秀山移动集团客户部13983608427

中国联通秀山分公司政企部18523755123

34.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试行)

1.对新增的三(钻、叶)级、四(钻、叶)级、五(钻、叶级酒店酒家、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对新增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对于复评合格的钻级酒店酒家、绿色饭店、农家乐减半奖励。星级农家乐与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2.对新创建成功的中华美食街、市级美食街和县级美食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3.对申报认定获评“中华老字号”和“重庆老字号”的商贸品牌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对象范围】

申钻级酒店、申星级农家乐、申绿色饭店

【办理流程】

申钻级酒店、申星级农家乐、申绿色饭店的申报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商务委初审提交申报各项清单材料专家评审向县政府申请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发放补贴。

【办理单位

县商务委。

咨询方式

76869330

35.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试行)

1.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实现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外贸直接出口总额的2‰给予奖励(以重庆海关提供数据为依据)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相关展会,对参加展会产生的实际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境外专利申报、境外商标注册,对获得境外专利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对所产生的认证、注册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申报管理体系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及产品认证: CE认证、RoHS认证、CCC认证等,对获得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的企业,对所产生的认证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象范围】

外贸企业

【办理流程】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和各项清单材料商务委初审财政局复审提交申报县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发放补贴。

【办理单位

县商务委。

咨询方式

76869068

36.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3(试行)

1.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升限纳入统计的商贸企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文件执行,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资金。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销售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且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年以上的批发类限额企业,定额奖励5万元/;对当年销售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且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年以、上的零售类限额企业,定额奖励5万元/;对当年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年以上的住宿、餐饮类限额企业,定额奖励3万元/;对于销售额低于1亿元/年的批发类限额企业、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年的零售类限额企业、营业额低于10001年的餐饮和住宿限上企业,若当年销售额达到全县平均增幅,给予奖励0.5万元/年,超过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再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

3.鼓励工业和农业企业“产销分离”。对县内工业和农业企业将营销及服务部门单独设立为商贸法人企业,经认定为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4.鼓励企业做好运行监测工作。对每月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报表填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务部典型企业和商务部市场监测企业,按每户1200/年的标准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5.支持限额企业发展配套政策。一是支持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市级有关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鼓励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四是对“个转企”“企升限”经营主体,由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五是积极推荐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行业展会及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对象范围】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办理流程】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办理流程:达到申报条件后向县统计局申报统计局认定入库报表按统计局确认名单发放补贴。

【办理单位

县商务委。

咨询方式

76895328

37.餐饮及零售业新冠肺炎定期核酸检测费用补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支出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按照50%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员工每季度补贴一次核酸检测费用,多次检测费用只补贴第一次。在县外进行的核酸检测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原则上,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混检。若企业自愿采取单检,仍按混检进行补贴,对混检后不足10人部分,可按单检进行补贴。若因疫情原因政策发生变动,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为准。

【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企业

【办理流程】

1.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初审。

2.评审。评审小组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3.公示。县商务委将拟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贴确定。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及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形成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县商务委根据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办理单位

县商务委。

咨询方式

76864857

38.秀山土鸡补贴

秀山土鸡遗传资源保种祖代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2万只,按照每只产蛋种鸡25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单个父母代扩繁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2.5万只,按照每只产蛋种鸡15元的标准定额补助。(2)林下养殖基地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对新建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及设备奖补造价的50%,单个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3)出栏补助。林下养殖基地从秀山土鸡祖代场或父母代扩繁场进购鸡苗,年出栏10005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2000元;年出栏500010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6000元;年出栏1000030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 2万元;年出栏30000只以上的每个基地补助4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秀山土鸡养殖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街道、乡镇申报。保种祖代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8000只以上,父母代扩繁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5000只以上,以属地乡镇(街道)每2个月核查1次、县级主管部门每6个月抽查核实1次,以8次核查的平均只数计算全年存栏数量。公示后,进行补贴。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畜牧兽医科76662420

39.中药材管护补助

山银花、银杏种植基地100亩以上、黄精种植基地50亩以上,注重集中连片、管护、增效。山银花奖补12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8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400/亩;银杏奖补20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12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400/亩,第三年管护奖补400/亩;黄精补助18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13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300/亩,第三年管护奖补200/亩。

【对象范围】

秀山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药材中心76662452

40.茶叶管护补助

对达到种植密度和管护要求的茶园,奖补2100/亩,其中种植奖补800/亩,第一年管护达标后奖补500/亩,第二年管护达标后奖补400/亩,第三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300/亩,第四年管护达标后奖补100/亩。2017年度新建茶园未满四年的,连续享受此政策。老茶园改造实行竞争立项。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管护达标后奖补管护费800元/亩,其中第一年奖补500/亩,第二年奖补300/亩。

【对象范围】

从事茶叶种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76662452

41.农产品加工补助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业主,新购加工机器设备按购价的80%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厂房、冷藏库及配套设施建设按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76662452

42.夏秋茶加工补助

收购本县境内鲜叶加工夏秋茶(510月份)的业主,按加工后粗茶(干毛茶)定额补助2元/公斤。收购本县境内夏秋干毛茶精加工,按干毛茶原料(自收购鲜叶加工干毛茶除外)定额补助2元/公斤。夏秋茶加工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茶叶种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76662452

43.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

对建设综合配套相关设施、主要机械设备:如方草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进行补贴。(若购设备时已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

【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

【办理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自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76667715

44.农机补贴

对购买我市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补贴

【对象范围】

购买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办理流程】

购机者到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办理。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农机管理科76662506

45.品牌建设补贴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商标授权、“重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庆区域公用品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区域公用品牌”、参加官方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赛事和展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等给予补贴。

【对象范围】

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生产经营主体对应奖项准备申报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委。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安全监管科(506室)76050266

46.种粮补贴

继续实施市级种粮大户230/亩的补贴标准不变。实行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补贴,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管理水平达到认定标准、产量不低于当地上年平均亩产(水稻500公斤/亩、玉米400公斤/亩、大豆145公斤/亩)的,县级配套补贴300/亩,补贴面积以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为准。

【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业主申报、村级复核、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粮油种业科,刘建138964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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