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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00913817X6/2024-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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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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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12-06

秀山发改投〔20249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龙凤坝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355号)要求,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61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

(一)实施范围。此次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实施区域在县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集中示范工程内。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业主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项目前期。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你单位要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实施的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项目采取法人责任制,按照投资计划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实施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开工实施。

三、加强监管

业主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县财政局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项目监管力度,按照县级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定时现场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业主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县发展改革委将每月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龙凤坝镇人民政府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业主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县发展改革委也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尽可能积极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秀山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x

     附件2秀山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x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16


抄送: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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