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县生产力布局和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4)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建设和投融资政策,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县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负责审批或编报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查企业投资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利用国外各类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利用、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5)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核准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牵头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或编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牵头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7)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8)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全县粮油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制订地方储备粮油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规模和动用建议。承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国内外政府或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
(10)监控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基础性产品价格。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负责对价格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1)研究分析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以及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全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统筹推进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13)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
(14)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规划科、投资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农村经济管理科、粮油管理科、资源环境安全科、物价管理科、社会事业科、体制改革科、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2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3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2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3.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0万元,住房保障36.9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7.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26.0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04万元,比2019年增加 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34万元,比2019年增加5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9.07万元,比2019年增加287.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粮油管理相关职能划至我委,主要用于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9.7万元,比2019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比2019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采购新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万元,比上年减少17.8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在职人员数比2019年末在职数少,机关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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