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自采暖季起,天然气价格市场出现大幅度上涨,导致企业经营面临倒挂情况。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我县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气价由2.62元/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88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1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3.低保户居民用气。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2.84元 /立方米执行。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4.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2.84元/立方米。
5.重大招商引资企业,以供需双方互惠共赢为原则,在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天然气价格。
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
秀山民生公司转供秀山捷达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2.388调整为2.61元/立方米(转供县内其他乡镇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参照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调价系上游供气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疏导,每年购气成本在下一年度重新校核。天然气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定期校核相关资料,若不及时提供校核资料,则按照《关于调整县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的通知》(秀山发改价〔2021〕10号)执行价格。
2.天然气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特此通知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