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天然气行业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市天然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391号)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政策,相应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居民销售价格下调0.03元/立方米。即: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二档气价由现行的2.53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三档气价由现行的2.99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39元/立方米;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一档气价2.27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33元/立方米(其中:按照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下调0.03元/立方米、疏导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3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99元/立方米调整为3.32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2019年4月1日以来各类用户应调未调导致多缴纳的气费,按期间各用户用气总量与降价金额计算,在2019年12月缴费期间进行足额抵扣。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气价调整后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管理科反馈。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