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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天然气行业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市天然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391号)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政策,相应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居民销售价格下调0.03/立方米。即: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30/立方米调整为2.27/立方米二档气价由现行的2.53/立方米调整为2.50/立方米;三档气价由现行的2.99/立方米调整为2.96/立方米。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39/立方米;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一档气价2.27/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销售价格上调0.33/立方米(其中:按照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下调0.03/立方米疏导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36/立方米)非居民用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99/立方米调整为3.32/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从201941日起执行。201941日以来各类用户应调未调导致多缴纳的气费,按期间各用户用气总量与降价金额计算,201912月缴费期间进行足额抵扣。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01912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气价调整后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管理科反馈。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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