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残联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贯彻实体经济减免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秀山县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属于我县本次残保金政策调整的范围。
二、政策调整内容
自2020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净利润有亏损的企业可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的残保金(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
三、办理程序
(一)困难企业申请残保金减免缓缴按年度提交,一年一次,申请日期为5月1日至7月20日。困难企业应填报《重庆市秀山县残保金减免缓缴认定书》(简称“认定书”,一式三份,财政留存联、税务申报联、企业留存联),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相应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或利润表),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困难企业将相关材料依次送秀山县残联、秀山县税务局、秀山县财政局审核;县残联审核企业聘用残疾人情况和测算应缴残保金金额,县税务局根据报表审核企业应缴残保金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出具认定书。
(三)各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经认定为减免残保金的企业,凭 “认定书”税务申报联于每年度7月征收期内,到办税服务厅履行减免申报手续。
四、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要加强减负降费政策的学习培训,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残保金减免缓缴认定书(一式三份)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秀山自治县税务局
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县残联 郑玉杉76861753;县税务局 黄伟81553301;县财政局 刘峰76670650)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残保金减免缓缴认定书
(财政留存联)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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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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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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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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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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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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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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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或者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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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
秀山自治县税务局意见
年 月 日 |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注:此认定书一式3份,企业、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1份。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残保金减免缓缴认定书
(税务留存联)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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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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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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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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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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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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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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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或者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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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
秀山自治县税务局意见
年 月 日 |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注:此认定书一式3份,企业、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1份。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残保金减免缓缴认定书
(企业留存联)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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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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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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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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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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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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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或者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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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
秀山自治县税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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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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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认定书一式3份,企业、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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