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秀山自治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乡镇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规定。各乡镇财政办公室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并向我局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乡镇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各乡镇统一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预决算,永久保留,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步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
(四)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各乡镇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自拟公开预决算信息进行自查并告知我局。对经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各乡镇自行负责。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参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要求执行。
(五)在启动预算编制工作前,我局将下发预算草案表样,各乡镇应结合标准目录参照执行。
附件:乡镇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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