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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秀山财政社〔2022〕8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2〕80号)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编制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支出列“20808 抚恤”相关科目。
三、请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安全、及时、有效。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