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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秀山财政社〔2022〕5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2〕5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下属单位县人民医院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区域目标绩效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确定的绩效目标经我局审核后,分别报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
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