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5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资金支出请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确定的绩效目标经我局审核后,分别报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和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
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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