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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 2024008-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4-07-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4008-4

一、投诉人

投诉人:江西华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198号科创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A54033

法定代表人:毛玲飞

联系电话:15773261003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采购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李老师             话:18983565065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邑中村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话:023-76050070

地址: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宜欣宜景苑1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SX24A00172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SX24A00172的质疑答复,于202474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74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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