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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4-00115 | [ 发文字号 ] | 2024007-1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4007-1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雅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烈士墓五灵观100号(3527)第152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龙
邮编:400000
联系电话:19123306456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采购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晓辛 电 话:023-76662610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32号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冉爱玲 电 话:023-76050070
地址: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宜欣宜景苑1幢
三、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洗涤消毒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SX24C00011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洗涤消毒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SX24C00011)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年6月3日予以受理。
四、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