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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4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3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3001-4
一、投诉人
投诉人:贵州劲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珠江路70号贵阳恒大翡翠华庭3栋13层7号房
授权代表人:罗城芳
联系电话:17353266415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秀山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3-76662610
被投诉人2: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电话: 023-76050070
三、投诉处理
经审查查明:
对于投诉事项1,依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关于质疑投诉的规定,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法定日期前并没有对招标人的招标以货物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模式及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提出质疑,就说明所有投标人是认可招标文件的采购模式的,并对采购文件的具体内容也是认可的,不应在未中标后,以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而非货物采购进行投诉。经采购人查实,本次中标供应商已成功实施多起类似项目,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
对于投诉书事项2,第一中标人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并不存在违背询价采购文件第一篇 询价采购书中第三条的规定。投诉人主观认为第一中标人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对贵公司诉求不予支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