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重庆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县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要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内容等引导的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有关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管。
12、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15、促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16、承担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18、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归口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
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内设1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地质矿产科、测绘地理信息科、信息数据中心、国土整治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88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539.6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53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渝财建[2023]167号)等三个项目资金在上年度纳入预算,且已支付750万元,剩余13799万元作为上年结转项目不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3883.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539.6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3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2.54万元。支出较2024年减少19535.61万元,主要原因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45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789.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3.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3.37万元,比2024年减少1953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90万元,比2024年增加290.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事业人员工资、事业社保有调标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277.47万元,比2024年减少18789.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渝财建[2023]167号等三个项目已发生支出,且本年度这三个项目作为上年结转项目不纳入预算,金额减少13799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57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539.66万元,比2024年减少1037.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8577.02万元,比2024年减少10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支出本年度将减少,主要用于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重点工作部署。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0.80万元,比2024年增加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4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单位原执法支队编制划归县城管局,其下属公务车辆1台划转我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伍下属执法支队,2025年执法职能划归我单位,导致本级财力支出的办公及差旅费等大幅增长。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883.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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