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规划,研究起草秀山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并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全县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推进通道、枢纽、电商区域合作,组织、参加县内外物流及电商有关活动。
3.贯彻落实高新区商贸物流板块建设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高新区商贸物流板块建设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督促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
4.负责高新区商贸物流板块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搜集、策划、储备、推介、招商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培育商贸物流市场主体和商贸物流服务品牌。
5.负责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为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4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科、物流组织与运营科、电子商务发展服务科和规划建设和招商服务科。本单位系2024年新成立单位。
(三)人员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机构领导职数4名。本年年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4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收入较去年增加64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24年8月新成立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数,成立文件为:秀山委编委【2024】19号。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4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3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6.5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4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24年8月新成立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数,2025年基本支出增加115.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33万元,比2024年增加64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3万元,比2024年增加11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24年8月新成立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项目支出530万元,比2024年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西部陆海新通道激励资金500万元以及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单位运行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出差、政策兑现、接待等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20万元,比2024年增加22.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20万元,比2024年增加22.2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24年8月新成立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数,2025年为招商引资、物流枢纽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发展产生一定的公务接待费,但本年度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3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2024年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激励资金,2024年未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备注: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联系人:黄维琴 联系方式:1899699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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