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2.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3.依法依规负责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包装、推介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做好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
4.负责高新区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
5.负责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
7.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在高新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8.依法依规负责高新区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相关工作。
9.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涉企信访稳定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动区8.75平方公里。2022年2月23日,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加挂重庆市秀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牌子。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部、产业发展部、规划建设部、营商环境部、财务金融部、科技创新部、环保安全部。下属2个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8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去年增加了28817.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5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988.22万元,农林水支出223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83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831.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5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53.5万元,比2023年增加2104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28万元,比2023年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53522.22万元,比2023年增加21047.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重庆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6.2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7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54万元,比上年减少7.2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522.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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