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共青团工作和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青少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青少年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掌握青年舆情;培养选树青少年先进典型。
3.团结动员青少年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青少年干事创业,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探索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长效服务机制,营造青年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4.代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5.扩展共青团社会职能职责。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行使党委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动员和组织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青少年参与协商民主,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开展实施校外活动项目,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6.承担团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2.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2.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项目资金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89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90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改建工程。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其他支出942.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2.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89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90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改建工程。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90万元,比2023年增加59.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0万元,比2023年增加5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0万元,比2023年减少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项目支出6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60.0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日常运行。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2.02万元,比2023年增加89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90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改建工程。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联系人:阳玥璇 联系方式:023-76662674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