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的通知》(秀山编委〔2015〕67号),设立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一)职能职责:
⑴培训轮训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公务员;
⑵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校下达的调研任务,加强对策性研究、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⑶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⑷机关内部运行管理工作;
⑸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编委〔2015〕67号《关于印发县委党校宗旨和职责任务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组〔2020〕45号《关于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校等40个单位继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文件,明确县委党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25名,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研科、培训科和后勤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9.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及本年度新增项目拨款3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37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6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4.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68万元,比2023年增加6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68万元,比2023年增加3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学校新招录了2名事业人员,2024年人员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本年度新增校内消防整改项目。
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37万元,比2023年减少增加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89万元,比上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学校新招录了2名事业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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