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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476537G/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1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城市建成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1.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

15.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办目标考核、保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法制科(信访办)。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群众接待工作,承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

3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餐厨垃圾、城市水域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交通秩序管理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停车楼(场)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的管理;承担建成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执法案件的办理;指导受委托停车收费公司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和收费人员教育培训;查处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

6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7督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秩序、违法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在内的相关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2.人员及编制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2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0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5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0.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增加129.27万元,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增加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0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4万元,住房保障65.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88.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0.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9.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7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7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相应配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8万元,比2022年增加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执法运行。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2年减少0.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与执法支队接待费预算支出承担比例,预算总量基本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高温高压清洗车2辆,清障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再朝

联系方式:023-7686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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