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41MB1476537G/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1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1.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2.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

5.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9.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0.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2.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内审科牌子)。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法制等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政务公开、值班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对机关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物资采购;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3市政设施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城市管辖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园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指导燃气管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环卫规划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4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绿化规划;负责组织审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水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乡供水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建设中供水管线的改、扩建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6安全监督管理科(挂法制科牌子)。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乐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2.及编制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3.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1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会务,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办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2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城市管理局信息网络的更新、维护与安全运行,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接收办理来自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全县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指挥、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及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接受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抢修等业务信息。负责12319数字城管热线”的业务受理、分配、督办等工作,协助考核评价本部门业务科室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11副)。

3)路灯管理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城市道路照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区范围内路灯、灯饰建设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城市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拆除、迁移计划;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计划及负责验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利用路灯设施张挂、架线、接用电源的管理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路灯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名。

4)园林管理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业务指导和园林绿化市场监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和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3年初预算50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8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82.52万元,主要是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0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1万元,住房保障45.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78.86万元,农林水支出4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2.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9.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1.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0.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01万元,比2022年减少504.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8万元,比2022年增加9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配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9.21万元,比2022年减少603.7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3.8万元,比2022年减少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及城市环境卫生维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比2022年增加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22年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与执法支队接待费预算支出承担比例,预算总量基本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9.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高空作业车3辆,洒水车、洗扫车及垃圾转运车24辆(环卫所使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再朝

联系方式:023-7686807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