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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476537G/2022-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城市建成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1.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
15.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6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信访办)、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大队、交通秩序管理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目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2 名。核定领导职数4 名(支队长1 名、政委1 名,副支队长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 名。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独立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766.65万元,支出总计766.6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9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1.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30万元,占99.8%;其他收入1.38万元,占0.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9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6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上年度无部门决算。其中:基本支出283.87万元,占37%;项目支出482.62万元,占6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上年度无部门决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5.2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5.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9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70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14.46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291.07万元,占8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7.38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2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水电、物业管理、办公耗材、邮电、网络通讯、车辆油耗、差旅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9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本年支出29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无部门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110.23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0.23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城市协管员工资及五险、新增道路综合管护。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从县城市管理局独立划转,实现人财物独立核算,年初“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产生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年初无基本公用经费预算,机关运行相关支出于其他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年初无基本公用经费预算,机关运行相关支出于其他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于2021年7月正式独立划转,同时从县城市管理局调配一辆公务用车,该公务用车为上级部门配送,未进入本单位资产管理登记系统。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城市执勤执法相关物资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810.1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206-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财政处室 | 财务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 联系人 | 杨再朝 | 联系电话 | 15025770931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资金(万元) | 年初 预算数(万元)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766.65 | 766.65 | 100 | 100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等。
|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等。
|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治理监管执法。组织开展2021年“蓝天行动”春季、夏季、秋冬季监管执法、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监管执法和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监管执法。二是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执法。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城市建筑物容貌监管执法(含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城市供水安全监管执法。三是加强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四、加强建城市违法建设现代监管执法。统一制定秀山县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由县规资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委和各街道联合成立整治小组,对城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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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直接受益群众 | 人数 | ≥ | 400000 | 400000 | 420000 | 100 | 15 | 14.6 | 否 | ||||||||||||
对违法违规现场治理 | 其他 | 定性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100 | 20 | 18 | 否 | ||||||||||||
城市运行秩序维护 | 其他 | 定性 | 良 | 良 | 良 | 100 | 15 | 14.8 | 是 | ||||||||||||
城市正常运行及安全有序 | 其他 | 定性 | 良 | 良 | 良 | 100 | 15 | 14 | 否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6 | 100 | 20 | 19 | 是 | ||||||||||||
对执法投诉案件办理查处办结率 | % | ≥ | 90 | 90 | 98 | 100 | 15 | 14.5 | 否 | ||||||||||||
说明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秀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单位:万元 | |||||
专项(项目)名称 | 城市执法专项 | 是否为扶贫项目 | 否 | |||
主管部门 | 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当年财政预算数(A) | 当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297.42 | 297.42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聘请临时城管协管人员147人,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城市违法建筑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行使城市执法权,维护城市秩序,整治城市乱象。 | 聘请临时城管协管人员147人,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城市违法建筑等的日常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城市执法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得分 |
购买服务数量 | 147.00 | 20.00 | 147.00 | 1.00 | 20.00 | |
购买服务完成率 | 100.00 | 20.00 | 100.00 | 1.00 | 20.00 | |
反映服务质量标准的情况 | 100.00 | 20.00 | 87.00 | 0.87 | 17.4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00 | 20.00 | 85.00 | 0.85 | 17.00 | |
服务对象覆盖率 | 100.00 | 20.00 | 88.00 | 0.88 | 17.60 | |
指标权重合计 | 100 | 得分合计 | 92 | |||
下一步改进措施 | 1.增加日常执法的工作培训,提高临时城管协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增强督查力量,督查办将根据值班安排表采取随机督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进行督查。 | |||||
注: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62028,联系人:杨再朝。